民生附加康乐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3-60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短期医疗保障产品,针对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提供报销,住院额外领取补贴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事故(见7.2),需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
构(见7.3)进行必要的治疗,本公司对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
的实际医疗费用(见7.4)按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投保或续保时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
若在理赔时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补偿,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
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扣除50 元免赔额和被保险人从社会医
疗保险、公费医疗、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途径等累计已获得补偿后余额的100%向受益人
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若在理赔时被保险人没有从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获得补偿,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自事故发
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扣除50 元免赔额和被保险人从其他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途径等累计已获得补偿后余额的80%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2)被保险人投保或续保时没有享有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障的
若在理赔时被保险人没有从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获得补偿,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自事故发
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扣除50 元免赔额和被保险人从其他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途径等累计已获得补偿后余额的80%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若在理赔时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补偿,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
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扣除50 元免赔额和被保险人从社会医
疗保险、公费医疗、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途径等累计已获得补偿后余额的100%向受益人
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为限。
本公司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医疗费用总额扣除被保险人已从其他
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等)获得补偿后的余额。


2、意外伤害每日住院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事故入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无论
投保多少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本公司均按如下公式给付意外伤害每日住院保险金:
20 元/天×(实际住院天数-3 天)
被保险人意外伤害每日住院保险金的同一次住院累计给付天数以及每一保单年度累计给付天
数均以一百八十天为限。被保险人在九十天之内因同一原因重新住院的,视为同一次住院。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后的住院治疗,本
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日后的住院治疗与保险期间内的住院治疗均作为前一保险单
年度的保险责任,意外伤害每日住院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不超过前述限制。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伤害每日住院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事故入住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无论 投保多少合同保险金额,均按如下公式给付意外伤害每日住院保险金: 20 元/天×(实际住院天数-3 天)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事故,需经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 构进行必要的治疗,对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 的实际医疗费用按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投保或续保时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 若在理赔时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补偿,按照自事故发生 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扣除 50 元免赔额和被保险人从社会医 疗保险、公费医疗、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途径等累计已获得补偿后余额的 100% 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若在理赔时没有从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获得补偿,按照自事故发 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扣除 50 元免赔额和从其他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途径等累计已获得补偿后余额的 8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2)投保或续保时没有享有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障的 若在理赔时没有从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获得补偿,按照自事故发 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扣除 50 元免赔额和从其他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途径等累计已获得补偿后余额的 8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若在理赔时已从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补偿,按照自事故发生 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扣除 50 元免赔额和从社会医 疗保险、公费医疗、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途径等累计已获得补偿后余额的 100% 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投保须知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次日起,有十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合同

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

每一保险单满期日之前,若我们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作您申请续保,我们将按照以下约

定续保本附加合同。

自您首次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起,或自您非连续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起,每五年为一保证续保期间。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我们按续保时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及是否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

医疗保障对应的费率收取保险费后,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效。

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自动不再接受续保:
1、被保险人续保时年满六十五周岁;
2、主合同效力终止或中止。

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我们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如果我们审核同意续保,此后一个保证

续保期间内,您按时向我们交付续期的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效;除上

述自动不再续保情形以外我们不接受续保的,我们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投保范围 


主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作为本附加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条件:凡投保时年龄在三周岁至六十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

被保险人。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主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或下列1-7 项情形之一导致住院的,本公司不承
担意外伤害每日住院保险金给付责任;被保险人因主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或下列情

形之一导致发生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2、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精神失常或受酒精、毒品(见7.5)、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4、被保险人因正常妊娠、人工流产、分娩、整容导致的伤害及因疾病而实施内外科治疗或手术导致的伤害;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蹦极、探险活动、武术比赛、

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7、被保险人从事海上作业、井下作业、火药、爆竹制造等高风险工作;


8、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

助听器、配镜等)的费用;


9、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


10、被保险人的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误工补贴费;


11、被保险人在非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12、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中不予支付的费用;


13、细菌或病毒感染;


14、脊椎间盘突出。


谁能保
3-60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精神失常或受酒精、私自服用、涂用、参加高风险运动、从事高危职业、心理咨询、牙齿修复、疗养、康复治疗、生活补助费、误工补贴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中不予支付的费用、细菌或病毒感染、脊椎间盘突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民生附加康乐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意外医疗 已从社会或公费医疗获得补偿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社会和公费医疗报销部分-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50

未从社会或公费医疗获得补偿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50)×80%

意外伤害每日住院 20 元×(实际住院天数-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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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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